1.项目概况
本次谈判物资品种有磷石膏轻质隔墙条板,谈判物资用于轨道1号线窦官车辆段物业开发项目四期(A-01、A-02、A-03地块)(二标段A-03地块)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地点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西路南侧,采购资金来源于项目建设资金,物资采购条件已具备。
2.响应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包件号:SGTB-01)
2.1供应商应属:回生产厂家、经销商
2.2.营业范围要求:
回生产厂家、回经销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回生产厂家、回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证合一也可)。
2.3生产能力要求:
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够满足谈判产品的供应需求。
2.4财务能力要求: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及经销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谈判物资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提供2023年至今由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谈判物资任意规格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1份。
2.6供货业绩和供应保障能力要求:
供应商具有同类产品近三年(2023年至今)类似工程100万元以上供货业绩,并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1份。
2.7履约信用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2023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2023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谈判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2.8其他要求:(1)不接受联合体谈判。(2)不接受在中国中铁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的单位参与谈判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放,供应商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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