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彭水自治县中小河流疏浚及疏浚砂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彭水自治县中小河流疏浚及疏浚砂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彭水发改审【2025】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开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开辰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彭水县自治太原河、板凳沟、献天沟、区阳河、九曲河、白溪河、保兴河、张家溪、下谭溪、磨寨沟、诸佛江、万家沟、大地河、棣棠河、转溪沟河、替溪沟、闹水溪河、杨柳田河、新田河、白岩沟河、冬瓜溪河、里头河、石槽坝河、灰溪沟、狗耳泉、何家沟、黄家沟等27条河流。
2.2 建设规模:对涉及32个清淤疏浚区河道进行疏浚清淤,疏浚清理河段总长度310.29km,规划15年期内估算可清淤总量为1010.40万 m³/1364.04万t,可利用总量为949.02万m³/1281.18万t。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31881.8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9004.89万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具体以本项目发布的图纸及图说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28个月 ,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节点工期要求: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