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城市体检工作技术服务(CQS25C01692)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2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1692 采购执行编号:SDZB-25-266W
项目名称:2025年城市体检工作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一是开展全市域城市体检工作。包括城市体检技术指导、城市体检数据质量管理、社会满意度调查、城市体检报告编制等。二是开展重点片区体检试点。包括制定片区指标体系、片区数据调查、片区体检“画像”、山城后巷专项体检等。三是开展城市更新数字化建设。包括全市城市体检数据底座、既有物联感知监测数据接入、城市体检数字化采集分析工具、城市更新应用场景建设、“三张清单”编制等内容。 | 10,000,000.00元 | 1 | 项 | 城市体检工作技术服务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或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联合体成员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小微企业名称、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投标人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应与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或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承接,且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出具联合体成员中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中小微企业名称、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投标人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9月26日 至 2025年10月10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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