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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2025年高素质农工培育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1S[2025]2554号 

    项目名称:第一师2025年高素质农工培育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70712.00  

    最高限价(元):570712.00  

   标项名称:第一师2025年高素质农工培育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570712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开展第一师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服务,培育任务内容包含培育对象遴选、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培训)、实践教学、观摩交流、跟踪服务及相应的实施机构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服务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1月15日前达到相关规范文件要求完成培训工作,2025年12月20日前配合完成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2)价格扣除幅度:面向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标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有效,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JY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JY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JY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JY企业的证明文件。(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当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2)具备专职教育管理人员和与培训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4. 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7日至2025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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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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