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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5年1号斗轮机安全整改施工和1号炉6个侧煤仓直段安全整改】招标公告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5年1号斗轮机安全整改施工和1号炉6个侧煤仓直段安全整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9-3-470)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市潮阳区海门镇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5年1号斗轮机安全整改施工和1号炉6个侧煤仓直段安全整改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5年1号斗轮机安全整改施工和1号炉6个侧煤仓直段安全整改。

2.2 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头市

2.3 项目简介:

(1)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5年1号斗轮机安全整改施工项目

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以下简称华能海门电厂)露天煤场1号斗轮机位于南海海边,气候属于亚热带季风型海洋性气候区,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及常年吹刮的东南盐雾海风,受海边含盐湿润空气的影响,本体钢结构已严重腐蚀,特别是连接螺栓、配重支架、平台等,司机室、配电室、油站等外壳腐烂、漏水严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另尾车以下中心落煤管采用传统的方形落煤管结构,设备自投产至今未进行升级改造,落料管内四周边角极容易粘附流动性差的湿煤粘煤,且落煤管内粘积的煤极难清理,造成落煤管通流面积变小,影响卸煤效率;需对1号斗轮机钢结构、轮斗装置、配电室、落煤管等进行优化整改。

(2)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5年1号炉6个侧煤仓直段安全整改

华能海门电厂1号炉侧煤仓从投产至今,已10多年时间,经长期运行、原煤偏载、物料堆积不均匀,造成侧煤仓仓壁磨损变薄,加上原煤的水分、硫化物等对钢材产生电化学腐蚀,加速仓壁磨损,厚度减薄。经现场对侧煤仓下半部仓壁厚度进行检测,厚度为2.1mm-5.8mm(仓壁原设计厚度为12mm),原煤仓仓体强度已大大减小,随着时间推移,磨损加大,最后导致筒壁侧压力失衡,局部应力超过钢材屈服强度,引发塑性变形,导致仓体倾倒,因此需对1号炉6个侧煤仓直段进行更换,将仓壁厚度增加到14mm。

2.4 招标范围: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5年1号斗轮机安全整改施工项目招标范围:对1号斗轮机钢结构、轮斗装置、配电室、落煤管等进行优化整改,包工包料(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5年1号炉6个侧煤仓直段安全整改项目招标范围:对1号炉6个侧煤仓直段进行更换,将仓壁厚度增加到14mm,材质为Q345B,其中三个仓已实施了中分仓改造,包工包料(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不予调整,相关风险已包含在总报价中(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工期: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5年1号斗轮机安全整改施工项目工期:45天(自项目开工之日起算,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5年1号炉6个侧煤仓直段安全整改项目工期:45天(自项目开工之日起算,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安全、质量评审,评审不合格招标人可提前解除合同。若投标人中标后未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或经招标人评审未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费用从投标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并要求投标人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6 标段划分: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2025年1号斗轮机安全整改施工和1号炉6个侧煤仓直段安全整改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扫描件)。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2项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电厂落煤管改造或原煤仓改造或钢结构安装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列入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根据违背诚信原则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3.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人(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09月28日09时00起至 2025 年10月09日23时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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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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