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8000250925138377-18276404
项目名称: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精神病鉴定服务包件三
预算编号: 1825-000153535, 1825-K00004548
预算金额(元): 1035000元(国库资金:1035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8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法医临床鉴定及法医精神病鉴定服务包件三
数量:2
预算金额(元):103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件三:涉及练塘、沈巷、崧润路、徐泾、徐乐路、蒸淀、重固、国展中心及其他指定地点,
合同履约期限: 按招标文件约定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贯彻现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本次包件三预算为1035000元,控制限价870000元人民币,超过限价的报价不予接受;
3.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投标人须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括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
3.4、鉴定机构应在司法鉴定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相应鉴定资质,属于《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上海市)》(2024年度)范围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和分包。
3.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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