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国祯合肥区域公司2025-2026年度聚合氯化铝药剂询比采购询比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国祯合肥区域公司2025-2026年度聚合氯化铝药剂询比采购二、标段(包)编号:20250902020105470001001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自筹(二)项目概况: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区域公司所属的定远美丽乡村项目、巢湖乡镇(庙岗厂、苏湾厂、栏杆厂)、柘皋二期、肥东厂、肥东乡镇(中北部)、肥东农污项目、长临河二期、白湖监狱厂、庐江乡镇4厂(罗河,乐桥,柯坦,陈埠)、小仓房厂、六安金安区乡镇厂、霍山厂、胡大郢厂、钟油坊厂、天长市东市区污水处理厂、中节能国祯十五里河流域治理项目(十五里河项目、三七水质净化站、徐河水质净化站、元疃站点)、肥东DBO、肥东四期聚合氯化铝药剂采购。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本次预估采购聚合氯化铝药剂总量约14733.162吨,其中标段1包括:定远美丽乡村项目、巢湖乡镇(庙岗厂、苏湾厂、栏杆厂)、柘皋二期、肥东厂、肥东乡镇(中北部)、肥东农污项目、长临河二期、白湖监狱厂、庐江乡镇4厂(罗河,乐桥,柯坦,陈埠)、小仓房厂、六安金安区乡镇厂,预估采购量约为8011.61吨;标段2包括:胡大郢厂、钟油坊厂、天长市东市区污水处理厂、中节能国祯十五里河流域治理项目(十五里河项目、三七水质净化站、徐河水质净化站、元疃站点)、长临河二期、肥东DBO、肥东四期,预估采购量约为6721.55吨。本项目入围两家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单位人负责“标段1”的聚合氯化铝药剂供货,排名第二的成交单位负责“标段2”的聚合氯化铝药剂供货,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一、聚合氯化铝药剂质量要求: 1)质量技术性能:产品质量符合《水处理剂 聚氯化铝 》GBT 22627-2022相关条款的规定,氧化铝含量≥10%,盐基度在30%~95%范围内。 (2)若药剂成分中重金属、盐基度不达标或药剂成分检测出《水处理剂 聚氯化铝 》GBT 22627-2022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污染物(如:苯、总磷、总氮等),该批药剂判定为不合格品。 (3)药剂要求为压滤级且无异常气味、无沉淀等。若产品验收中,一经发现以上问题,出现第一次视为不合格产品,供应商应免费进行调换货,出现第二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每季度对生产药剂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若合肥区域公司整体药单耗高于上年同期单耗20%以上时,区域公司将对供应商进行约谈,并有权终止采购合同。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按需供货,在收到采购需求人通知后48小时内送到指定地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区域公司各运营厂,详见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为聚合氯化铝制造商: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聚合氯化铝生产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证明。 (2)供应商为聚合氯化铝代理商: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聚合氯化铝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聚合氯化铝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聚合氯化铝生产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证明。 2.财务要求: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报表或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提供的为财务报表,则须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至少具有2项聚合氯化铝药剂供货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和签字盖章页等内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自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累积供货超过2000吨,提供用户证明(包含不限于2024年供货数量、使用评价、服务及时性、需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需提供自身的业绩。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供应商授权其分支机构参加询比的,分支机构提供其营业执照、供应商营业执照、供应商出具的针对参加本项目询比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自拟,内容须包含响应(包括响应文件编制、响应保证金提交、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等)、合同签订等内容。 (3)供应商仅能授权其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供应商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聚合氯化铝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5)供应商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响应文件中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将聚合氯化铝运输工作进行委托,相关分包(委托)合同在合同签署时向甲方进行备案,并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①拟受托人(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②拟受托人(运输单位)承担本项目聚合氯化铝运输工作承诺书。 (6)供应商须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的货物产品性能、质量均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人要求”。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与。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9日 到 2025年10月13日23时59分(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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