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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 垫江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EPC
垫江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垫江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EPC已由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或核准机关名称)以 垫江发改委发【2024】2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东鸿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东鸿城市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垫江县辖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对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更新改造,改造将排放水质由一级A标提高到地表水准Ⅳ类,包含有生化系统、污泥池、泵站、管网等配套设施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210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测绘(含地下管线探测)、勘察、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管线迁改联动调试及运行。具体内容如下: 

(1)测绘、勘察:完成项目涉及的地形图、地下管线探测等测绘工作;完成项目涉及的地质勘察含超前钻

(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涉及的工艺(环保)、建筑(装配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强弱电)、节能、绿建、消防、景观(海绵城市)、基坑支护及生化池等专业的方案、初设(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及建筑信息模型(BIM)等工作,以及施工阶段、验收直至缺陷责任阶段的设计及相关配合服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完成各专业之间的统筹,并协助招标人完成设计相关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

(3)采购及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发包人要求完成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竣工图等相关资料的归档移交等工作。

(4)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办理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人员培训、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其中:

☑勘察、设计周期:90  日历天

☑施工工期:  64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3.1.1.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1.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详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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