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萨迦县吉定镇吉定村高原和美示范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管材采购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24(2025)-SJXXM-WZCG-110
1.采购条件
采购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萨迦县吉定镇吉定村高原和美示范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 萨迦县人民政府 。该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商品混凝土、管材 采购进行公开询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日喀则萨迦县吉定镇周边。建筑功能:公用建筑及配套公建,有产业用房、公共淋浴房、洗车房、1#公共卫生间、2#公共卫生间、3#公共卫生间、1#设备房、2#设备房、市政道路工程、综合管网工程、照明工程、环境工程等。抗震设防烈度:八度: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为 3 级,建筑设计使用午限 50 年。 建筑耐火等级为 3 级。 屋面防水等级为 II 级,一道设防,为不上人屋面,房屋建筑1200.76㎡、用地面积2619.38㎡。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采购一包一投。
2.2.2采购方式:采用国内公开询价方式。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审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二十四局设物【2022】482号);
(7)《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南昌公司设物【2024】159号);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商品混凝土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5)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6)其他要求:
(7)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9)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管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采购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供应商】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采购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采购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近2年(2023年1月至今)采购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①须提供2022年-2024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②供应商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在询价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供应商公章;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
(8)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②不接受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95306.cn)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
③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④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⑤不接受自询价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
⑥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⑦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报价限制期的供货商;
⑧不接受被中国铁建及各采购人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并处于限制期内的供应商。
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报价;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所属集团内部全资销售子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报价。
⑩★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报价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唯一授权函必须提供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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