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2041-SHKL-G2025-0003 项目名称:沛县河口镇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2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5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沛县河口镇环卫保洁市场化服务项目,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构建全区域日常保洁包含主副镇区保洁、18个行政村81个自然村全域村庄保洁、全域95个公厕保洁、镇域内沛敬路、五河路、徐丰路、龙河路、沛敬路至张庄路共5条重点道路保洁;全域垃圾收转运体系,中转站运行,垃圾收集运输和垃圾分类设施管护运营等市场化运行体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叁年(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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