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护岸与取水口工程深基坑监测及实体质量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07-FW1272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护岸与取水口工程深基坑监测及实体质量检测服务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石油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22〕1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昆仑能源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昆仑能源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福清市福州港江阴港区。
护岸与取水口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西南侧护岸(含火炬区)长257.8m,依托山体采用直立式结构,局部采用斜坡式护岸;西北侧护岸长243.0m,为直立式结构;北护岸长276.1m,采用抛石斜坡堤结构和直立式结构相结合的方案;东护岸长419.6m,采用抛石斜坡堤结构。完成取水口区域范围内20.15m(高程系统采用当地理论最低潮面)标高以下基岩的爆破开挖,形成深基坑,并完成取水箱涵、泵房前池和泵房结构的建设;取水口前港池约0.5万㎡水域炸礁、疏浚作业。
2.3 服务期:中国石油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码头和航道工程开工之日起至中国石油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护岸与取水口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
2.4 招标范围:1)实体质量检测:对福建LNG接收站项目护岸与取水口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检测项目。2)深基坑监测:对福建LNG接收站项目护岸与取水口工程中护岸及取水口涉及深基坑进行监测。
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取得的主体资格证明,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以法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独立法人出具的授权分支机构报价、签订并履行合同的文件)。
3.2 资质要求
3.2.1具有交通运输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水运工程-结构(地基)甲级资质证。
3.3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
3.4 业绩要求
3.4.1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承担并完成过1项水运工程涉及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
3.4.2 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承担并完成过1项深基坑(基坑深度大于5米)监测。
业绩证明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合同主要页至少包含封面、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合同签订生效日期 、承包范围等页面。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2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4 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5.5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3.5.1—3.5.3项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评标委员会登录网站查询复核;3.5.4—3.5.5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3.6人员要求
3.6.1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设立试验检测项目部,项目部至少需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试验检测工程师2人、试验检测员1人,负责全面协调本项目试验检测相关工作。
3.6.2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应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专业:水运结构与地基)执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2)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至少一项水运工程深基坑监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3)应具有8年以上深基坑(基坑深度大于5米)监测的工作经历(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定);应与投标人签订合法有效劳动合同,相应文件中应包含劳动合同主要页及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业绩证明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
1)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清晰扫描件或出具合同及体现其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的监测报告(加盖公章)清晰扫描件。
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3.7其他要求:
3.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投标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EPC、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违反本条规定的,其相关投标将被否决。
3.7.3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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