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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安肇新河龙凤段水生态修复与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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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5: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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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安肇新河龙凤段水生态修复与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招标项目编号:QTQT0507G250923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市安肇新河龙凤段水生态修复与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大庆市龙凤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发[2025]16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龙凤湿地自然保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大庆市安肇新河龙凤段水生态修复与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 建设地点:龙凤区安肇新河北二十里泡河口处,安肇新河南侧。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针对龙凤区段安肇新河河口区域开展水质提升及生态修复等工程,通过构建水质净化人工湿地、开展水域生态修复、提升部分安肇新河水质,削减安肇新河源头区城污染负荷,为流域提供生态补水。人工湿地:在龙凤区安肇新河河口处建设水质净化人工湿地,湿地系统面积 28.6万m2。其中,生态稳定塘3万m2,潜流湿地9.6万m2,表流湿地16万m2,设计处理水量30万m3/d。水域生态修复:在安肇新河河口处及龙凤湿地东南侧,开展水域生态修复,构建沉水植物区、挺水植物区水域系统,提升河口区生态系统,面积共计100万m2。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交接等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阶段服务时间要求合同中约定。(监理工作至项目保修期结束)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档案管理、造价咨询、成本控制、经济工作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6 招标范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交接、交接前的维护工作等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1.项目管理 2.工程勘察3.工程设计4.监理服务5.造价咨询服务6.征地手续组卷办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

(1)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施工过程全过程管理):完成本项目施工过程的造价管理、监理管理、组织协调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保修管理、投资管理、组织相关的专题、报告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节能评估、各项风险评估报告等项目所需的各类报告的编制及审查)、其他管理等;

(2)工程勘察:完成本项目所有勘察工作内容及出具所需全部成果文件,完成满足符合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勘察工作。

(3)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及优化审查;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工程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优化;配合初步设计评审及施工图审查;提出技术规范书;施工阶段现场配合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竣工图复核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

(4)工程监理服务:完成本项目全过程(包括不限于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服务工

(5)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完成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完成造价结算审核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6)征地手续组卷办理服务:包含征地所需的用地预审、表土剥离方案、草原植被恢复方案等全部要件及组卷。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6.99%,其中项目管理费:1.29%;工程勘察费:0.40%;工程设计费:2.1%;监理服务费:2.07%;造价咨询服务费:0.69%;征地手续组卷办理服务0.44%,以上费率计费基数为经区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批复》核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管理: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2)工程勘察: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综合勘察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以下①、②、③其中之一即可: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资质”;

③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4)工程监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5)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6)征地手续组卷办理服务: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3.2项目总负责人(1人)资格要求: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分项负责人,但最多只能兼任一个岗位

3.3分项负责人要求:

(1)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2)工程勘察负责人(1人):应取得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工程设计负责人(1人):应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水利相关专业或环保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工程监理负责人(1人):应取得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

(5)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应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分级前办理的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也予以认可)。

(6)征地手续组卷办理服务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人员其它要求:

(1)中标后,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合同约定及相关文件规定,配备数量适宜、专业配套的专业咨询人员和其他辅助人员,其能力和资格应满足工程咨询服务工作需要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全过程咨询服务费不变。投标时投标人只需按要求提供投标承诺。

(2)中标后,投标人应根据施工项目、规模配备监理人员(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并设立独立的现场监理部,监理部人员资格、数量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及项目需求无条件增设监理人员。        

(3)拟派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均为本企业(或联合体单位)在职员工,本企业(或联合体单位)至少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指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需作说明。投标时投标人只需按要求提供投标承诺。

3.5 投标人业绩要求:      /    

3.6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3.7 财务要求:  /

3.8信誉要求:按招标文提供信誉承诺

(1)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项目总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项目总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投标人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为准)。

3.9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资质异常企业参与投标(仅限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类别)。

3.11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管理单位)。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3)组成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四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单位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其他要求:

(1)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否决投标情形见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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