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原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保安、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502000876
项目名称:保安、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第一包人民币200.00万元;第二包人民币120.00万元;第三包人民币29.00万元。
最高限价:第一包人民币200.00万元;第二包人民币120.00万元;第三包人民币29.00万元。
采购需求:保安、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采购共分为三个包(第一包:保安服务采购;第二包:保洁服务采购;第三包:绿化养护服务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相关规定、服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按照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第一包(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二包(十四)物业管理;第三包(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判断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如投标人为非中小微企业,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投标人须具有省级(直辖市)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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