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976号】平顶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入市货运车辆交通服务站移动警务车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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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5-122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入市货运车辆交通服务站移动警务车购置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2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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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采购移动警务车6台; 5.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合格标准; 5.4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 5.5质保期:1年; 5.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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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来任意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6)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对本单位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附于响应文件中;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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