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2025年)初步设计公告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2025年)初步设计已由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调整变更的批复黔东南发改农经〔2024〕5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黔东南州生态修复与利用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832200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锦屏县、剑河县、台江县、榕江县、雷山县6个县 。 |
2.2 建设规模::2025年项目建设内容为人工造乔木林8.3912万亩,退化林修复0.3万亩。 |
2.3 合同估算价:906000元。 |
2.4 计划工期:20天 。 |
2.5 标段划分: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2025年)初步设计。 |
2.6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相关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林业类专业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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