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5-2026年度土地评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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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镇财采购GK-2025-60 | ||||||||||||||||||||||||||||||||||||
2、项目名称:镇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5-2026年度土地评估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3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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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范围:对镇平县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的相关评估服务,根据项目内容组建专家组,对项目前期各项内容进行评估,得出结论(详见采购需求)。 5.2服务地点:镇平县境内; 5.3服务质量:合格并满足采购人实际要求; 5.4服务标准: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国家评估技术规程及相关文件要求; 5.5服务周期:2年;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拟招1家公司,服务于招拍挂出让土地评估工作,约120宗地块; 第二标段:拟招1家公司,服务于招拍挂出让土地评估工作,约110宗地块; 第三标段:拟招1家公司,服务于协议出让土地评估工作; 第四标段:拟招1家公司,服务于土地收储评估工作; 5.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8结算标准:评估服务费用按70%结算,最终以实际成交地块数量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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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2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4、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接受进口产品 √不接受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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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具)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其中第四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或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度的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会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其依法免税); 3.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技术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格式自拟);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须提供在相关网页查询结果。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和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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