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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大学城及高峰片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筑公资告(2025)建字第092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安新区大学城及高峰片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 关于贵安新区大学城及高峰片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贵安经函〔2025】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贵安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业主单位),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贵安新区 2.2项目总投资:工程概算总投资12000万元。工程费用9911.33万元。 2.3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对现状约109.62千米的污水管网做管网普查,并对破漏损段管网进行修复、更换;新建DN400-DN800污水管网,长度为26.69千米,其中DN400污水管20.72千米,DN500污水管0.47千米,DN600污水管5.5千米;新建高峰污水处理厂DN400尾水管,长度18.8千米。 2.4工期:365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30日历天,设计周期35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具体开始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2.5.1招标范围:贵安新区大学城及高峰片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5.2招标内容:本建设项目土建及安装、配套设施等(含建设规模及内容中所含全部项目)的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清单计价)编制、施工、设备及材料供货、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完成本项目验收移交为止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完成本项目土建及安装、配套设施等(含建设规模及内容中所含全部项目)的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清单计价)编制、工程施工交桩放样及后续设计配合服务工作、竣工图编制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工程设计服务工作,直至通过审查、验收、备案等全部设计工作; (2)勘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建设内容的工程地质勘察服务(含初勘、详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及补勘等)。 (3)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抗震、防雷、节能、海绵城市、消防,与之配套供配电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性能化设计与论证、结构试验等一切与设计工作相关的主管部门审查工作; (4)负责采购本工程项目的设备、材料等货物及提供所涉及的检测检验和管理服务; (5)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完成经招标人认可并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设施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移交工作、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相关修复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及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智能化工程;总图工程中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设备购置等; (6)满足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需求,同时包括本项目总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内容所涉及的一切规范要求自检工作; (7)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分包单位管理、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工程保修、各类设备的保修、售后维护、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 (8)按照招标人相关要求,配合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从项目施工图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设许可、报批报建、施工准备及施工条件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负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消防、海绵城市、安监、环保、劳动卫生、建管、排水、供电、天然气、通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办理等相关协调工作; (9)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除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明确外,施工完成后须达到各项使用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并注册于投标人且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并注册于投标人且在有效期内。设计负责人资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于投标人且在有效期内。施工负责人资格(可同时承担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并注册于投标人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由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勘察单位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职责分工。联合体各组成单位须具有与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职责分工内容相对应的资质。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4)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办理CA锁,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系统提示的购买招标文件环节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系统中选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其投标人单位名称为“牵头人单位名称,成员名称”。
3.4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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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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