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4246
项目编号: 圣方招(采)字【2025】017号
项目名称: 永宁县公安局2025年度事业编民警、辅警服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6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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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公安局2025年度事业编民警、辅警服装采购项目 | 永宁县公安局2025年度事业编民警、辅警服装采购项目 | 制服 | 1 | 永宁县公安局2025年度事业编民警、辅警服装采购,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600000.00 | 1.预算单价合计:5422.1元; 2.预算单价合计(最高限价):5422.1元; 3.备注:本项目实行单价招标,5422.1元为本清单中各分项报价的合计总计,最终结算依据以实际供货数量及单价进行结算,投标人投标单价不得超过清单中各品类单价,详细要求见公开招标文件。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6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完成全部生产及配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出具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声明函或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7)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其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投标人须为入围公安部《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4版)》目录生产企业,被取消资格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此次投标);且所投产品必须是公安部入围目录企业生产(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