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921]HHTC[GK]202500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餐厅设备(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食堂设备):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食堂设备)代理服务费金额:2.708800(万元),更正为:3.6772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食堂设备)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福州大章树设备有限公司,更正为:北京润天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食堂设备)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2,098,900.00元,更正为:2,979,327.00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食堂设备)评审价格(第1候选人):2,096,338.00元,更正为:2,972,350.00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北京润天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 2,979,327.00元 | 食堂设备(总价):2972350元 |
1、 在资格性审查环节中“福建省宁德新天地厨具发展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序号96.97三级隔油池未明确所属行业;“邵武奇点智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序号18四门双温高身雪柜、序号23单门留样柜、序号62食品留样柜、序号110消音风管未进行响应,根据招标文件“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的条款,故“福建省宁德新天地厨具发展有限公司、邵武奇点智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剩余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在技术评审环节中“沈阳旭冠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 、“广东京门厨业有限公司”提供的16KW双头汤炉、16KW单头汤炉 等检测报告的电压/功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技术符合性 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全部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负偏离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故“沈阳旭冠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广东京门厨业有限公司”技术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剩余投标人均通过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中标人须提供纸质版的响应文件(2套)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前台收(也可邮寄,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电梯22层1530单元 陈小姐收 18965052557),同时可领取中标通知书和开服务费发票(携带委托书联系财务 0591-87621120),如需邮寄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以及开票信息发送至fjhhtc@163.com。
4、未中标人可至福建禾海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落选通知书的告知函,如需邮寄的请将邮寄相关事项发送至fjhhtc@163.com。
5、按照财办库〔2023〕243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公示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北京润天酒店设备有限公司评审价格:2972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