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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河口鸟类栖息地生态恢复方案编制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2-YCSH-G2025-0019

项目名称: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河口鸟类栖息地生态恢复方案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6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沿海工业园紧邻整合优化前的珍禽保护区北一实验区与中山河口,近海滩涂资源丰富,生态区位敏感。2023年1月17日,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八次全体会议,提出了沿海工业园内中心支渠的水质问题。经整改,园区于2023年11月底已全面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化整治,雨污管网排查整治,明渠雨水过程管控及应急防范设施建设等,明渠水质已达到III类地表水标准。为进一步加强明渠排海水质净化,统筹兼顾区域发展与生态保护,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承载力,增加滨海县优质湿地资源。沿海工业园本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拟对中山河口、园区北侧的退养养殖塘开展生态修复,并启动相关方案编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沿海工业园河口鸟类栖息地生态修复方案》(征求意见稿)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如委托被授权人参与,则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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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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