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林化工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轻烃裂解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培训、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109353,招标人为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榆林化工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依托配套煤矿及选煤厂,通过煤炭分级分质利用,建设煤油化新材料新能源一体化项目。
2.1.2项目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北区)。
2.1.3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榆林化工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轻烃裂解专利技术许可、工艺包、培训、基础设计及技术服务。技术许可相关具体工作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专利技术许可相关具体工作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技术许可包含:投标人授予招标人一项非独占性、不可撤销的专利/专有许可,允许招标人使用许可技术,包括招标人在合同装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采购、运行、维护、故障排除和维修进行的改进、生产、使用和在世界范围销售许可产品。该许可技术应是投标人目前最先进的且经过验证的技术。
工艺包编制包含: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艺包、操作手册、分析手册及培训手册等。其中,工艺包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招标人对许可装置进行设计、采购、建设、试车、开车和正常运营。
培训包括:在技术文件交付之后且最迟不晚于合同装置开车前六(6)个月,投标人应指定具有资质的专家,根据招标人的培训要求,向招标人的人员提供培训。投标人拟提供的培训需加以具体界定,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和范围以及培训天数的界定。
技术服务包含:投标人应对许可合同装置提供在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关键设备的采购、施工建设、设备安装、预试车、试车、开车和性能测试等各个阶段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随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其他技术服务。
第二部分:基础设计及技术服务工作相关具体工作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装置基础设计;
(2)技术服务:本装置从工艺包编制、基础设计、详细设计、试车、开车、性能考核、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的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部分: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工作范围。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装置性能考核合格后12个月止。
2.1.5投标人应在工艺包开工会后20周内提交终版工艺包;投标人应在终版工艺包编制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基础设计。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设计资质证书: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同时具有以下2类合同业绩:
(1)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台炉生产能力8万吨/年及以上(乙烯产量)的气体原料裂解炉工艺技术许可合同业绩1份,且已投产运行1年及以上;
(2)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乙烯产量)的乙烷蒸汽裂解装置的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EPC总承包中承担设计部分合同业绩1份(在原有已建装置上进行的任何形式的技术改造、扩能改造的设计业绩视为无效业绩),且已投产运行1年及以上。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内未载明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或由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盖章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性能考核报告、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若1份合同内包含且满足上述2类业绩要求的内容,视为同时满足对应类别的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拟任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乙烯产量)的乙烷蒸汽裂解装置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工程设计或EP/EPC总承包中承担设计部分的设计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绑定或限制或排斥详细设计单位;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限制设备和化工三剂(催化剂、添加剂、溶剂)供货商;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允许最多2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各方分工和连带责任,且必须以牵头单位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9-30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0-10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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