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3269
项目编号: ZTSJ-NZC-A25283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手术器械采购
预算金额(元): 1154270.00
最高限价(如有): 115427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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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器械1 | 手术器械1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98500.00 | 国产 |
手术器械2 | 手术器械2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1055770.00 | 允许进口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1154270.00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国产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进口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45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情况符合以下情形: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或本地区总代理商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3.6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7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登记证; 3.8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9二标段(进口产品)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或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