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乐亭300MW光伏基地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B标段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乐亭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姜各庄镇
2.2 项目规模:300MW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生效后15日内开始供货,原则上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组件供货(最终以招标方书面下达的订货单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光伏组件-光伏组件设备B标段(CHDTDZ046/16-QT-80901):B标段:N型BC双面双玻高效光伏组件,其最大功率不小于640W,光电转换效率要求,正面≥23.6%,背面峰值功率不低于正面的70%。数量:189.19MWp。
光伏发电系统匹配的光伏组件(含组件本体、接线盒、连接器等原厂配套附件)采购,组件性能需满足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如转换效率、抗风载、抗雪载、耐候性等指标);光伏组件从原厂至项目场址(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姜各庄镇项目现场)的运输服务,含运输过程中的防损防护、保险及到货验收配合;光伏组件到场后的仓储指导服务(提供存储环境要求、防护标准等技术支持);组件安装过程中的技术配合服务(含提供安装规范、现场技术答疑、协助解决组件安装相关技术问题);光伏组件质量保障服务,包括产品出厂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资料提供,以及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约定年限内的质保服务(含组件发电性能衰减保障、外观及结构故障维修更换等);配合项目整体并网验收所需的组件相关技术文件(如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更新等)提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N型单晶硅光伏组件的国内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200MWp。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能反映合同签订双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的合同页扫描件,能反映本合同组件标称功率与合同容量的供货清单或合同附件或其他支撑性材料。
说明: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卖方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变更名称的除外),否则视为无效。若投标人提供的某一业绩为框架协议业绩,需进一步提供能反映该协议下真实签约容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框架下签订的具体合同的扫描件、框架内订货函等,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若提供的某项业绩证明材料为补充协议,则必须同时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否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与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属同一集团公司的销售企业除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30 17:15到2025-10-1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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