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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建宁西路过江通道江南连接线-惠民大道综合改造工程地面给水管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305855
Title
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建宁西路过江通道江南连接线-惠民大道综合改造工程地面给水管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NJSZ2500954-06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建宁西路过江通道江南连接线-惠民大道综合改造工程已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关于建宁西路过江通道江南连接线-惠民大道综合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审批文号:宁建审字【2018】43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城建隧桥智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城建隧桥智慧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地面给水管线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鼓楼区
2.2 招标范围:惠民大道综合改造工程地面给水管线建设项目南起新兴路,北至城河南路,按照管综批复文件新建惠民大道埋地管线,总长度约3.3km,其中包含规划约2500米DN300、400米DN200、150米DN500、130mDN100、若干DN900、DN400给水管改扩建工程,以及外水接入工程。需做好与现状管线及规划管廊DN1400给水管线的对接,不能漏户,清除前期施工阶段的临时管。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6313097.37元
2.5 工程规模:本工程主线北起惠民大道与城河南路交叉口,南至惠民大道与新兴路交叉口,长约2.47公里。拆除现状惠民大道主线双向四车道高架桥约1550米,改为双向六车道隧道,与建宁西路过江通道主线在惠民大道节点形成地下T型互通立交,主线采用长隧方案由北向南依次下穿龙江路、建宁西路、公共路、中山北路主要被交道路,主线隧道总长约1.95公里,并设置B、C、D、E、G、H共6条匝道,与建宁西路过江通道A、F匝道相接实现建宁西路过江通道与主城路网的交通转换。全线随同路段建设综合管廊,北起城河南路,南至新兴路,长约2.47公里。具体实施范围根据规划和现场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并做好与过江通道项目的衔接。
2.6 工程类型:市政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同时具有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2、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3、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6、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3月-2025年8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资料需要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8、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10、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11、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2023]116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不予受理,原资质证书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12、投标人所有证件证书均需提供最新有效证件证书,如提交变更前或应年检而未年检前的证件证书均做为不符合本工程投标资格条件。13、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14、投标人须提交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承诺书格式。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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