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50312916
项目名称: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招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货物
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
预算
1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套
选购一台适口腔研究的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主要用全身应用型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系统,主要用于腹部、心脏、妇产科、泌尿科、 浅表组织与小器官、神经、血管、儿科、急重诊等应用。
目前,我院在口腔疾病诊断方面,部分复杂病例难以通过传统检查手段获取精准信息,导致诊断效率和准确性受限。超声诊断仪具备高分辨率成像、实时动态观察等优势,可清晰显示口腔颌面部软组织、涎腺、牙周等部位的细微结构和病变情况。例如,在涎腺结石、颌面部肿物性质判断等方面,超声诊断能提供更准确的依据,有助于医生制定更科学的治疗方案,显著提升我院口腔疾病的综合诊疗能力,增强医院在区域口腔医疗领域的竞争力。
否
239
万元
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转包、分包,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所附附件(即,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国内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4) 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6)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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