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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盖洋乡盖洋村道路建设及基础配套以工代赈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5]FM[CS]2025003

项目名称:永泰县盖洋乡盖洋村道路建设及基础配套以工代赈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90,955.00元

采购包1(永泰县盖洋乡盖洋村道路建设及基础配套以工代赈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1,490,955.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71,678.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 永泰县盖洋乡盖洋村道路建设及基础配套以工代赈工程 1(项) 详见磋商文件 1,490,955.00 建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和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截止前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准(不含截止日期当月)。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证书。拟派出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或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截止前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准(不含截止日期当月)。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绿色建材:按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的最新一期绿色建材等规定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9-30 至 2025-10-1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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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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