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胸科医院2025年心脏手术器械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2025-05-1495(任务书编号:FS34000120256900号) 项目名称:安徽省胸科医院2025年心脏手术器械项目 预算金额:第1包:31.5万元;第2包:31.5万元;第3包:37万元 最高限价:第1包:31.5万元;第2包:31.5万元;第3包:37万元 采购需求:安徽省胸科医院2025年心脏手术器械项目,分为3个包,第1包:搭桥手术补充包;第2包:大血管手术补充包;第3包:补充器械包。包括所有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卸车及就位至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安装、调试、验收、第三方接口对接、技术服务、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接采购人通知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制造商参与投标时,应具有投标产品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2)投标人应具有投标产品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如本次投标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无需再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但应当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 (3)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已完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具有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若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其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产品备案的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2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①“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②上述第3.1项,请投标人根据投标内容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国家规定无需许可或注册的,则可不提供。 三、**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