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3483
项目编号: ZC-YC-2025062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五、六、七、八
预算金额(元): 227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27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五标段 | 生物反馈胃肠动力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310000.00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五标段 | 耳鼻喉内窥镜摄像系统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50000.00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五标段 | 床单位消毒机 | 其他医疗设备 | 2 | 详见招标文件 | 30000.00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六标段 | 神经肌肉电刺激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2 | 详见招标文件 | 280000.00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六标段 | 医用多功能电动起立病床 | 其他医疗设备 | 2 | 详见招标文件 | 90000.00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六标段 | 空气消毒机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0000.00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六标段 | 子午流注开穴治疗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40000.00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七标段 | 射频消融治疗仪(4通道)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400000.00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七标段 | 磁振热治疗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90000.00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七标段 | 中频脉冲电治疗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0000.00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八标段 | 银质针导热巡检仪(32通道)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360000.00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5年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八标段 | 臭氧治疗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380000.00 | |
数量合计: | 15 | 预算合计: | 227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30日历天内交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七)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八)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1).(三)-(六)项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