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
福田区公共服务单位和公共机构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施工总承包项目不锈钢管及配件物资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编 号:ZT17-SZGS-GSGZXM-2025-02
1. 招标条件
中铁十七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福田区公共服务单位和公共机构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市福田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深圳建设有限公司福田区公共服务单位和公共机构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本次招标的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福田区公共服务单位和公共机构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第一批),共涉及58个优饮改造,其中共涉及6个二供泵房的改造。
优饮设计改造范围:工作起点为接户管与市政管网接驳处,终点分两类,有公共管道井的,改造至公共管道井水表处;无公共管道井的,改造至建筑本体外墙面入墙处;有特殊生活用水需求的楼栋或楼层如食堂等的终点可以为用户水龙头。
二供设计改造范围:改造起点为地下水池或加压设备进水管,改造终点为泵房内生活出水管至泵房墙面的接驳处。
本项目位于福田区各街道,其中梅林街道6个,香蜜湖街道3个,沙头街道8个,莲花街道9个,华富街道4个,园岭街道7个,南园街道1个,福田街道10个,福保街道10个。
2.2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2013年修正);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修正);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BXGG-01包件
(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业绩要求:须提供报价人近2年(2023年8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须取得有资质认定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壹份。
(5)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6)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得存在与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发生恶意法律诉讼的案件记录,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未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
①本次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报价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本项目材料品牌需符合下表中的要求,如为代理商需提供下表内生产商授权委托书。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参考表
序号 |
主要材料设备 |
参考品牌 |
1 |
不锈钢钢管及管件 |
深圳雅昌、无锡金羊、四川民生、宁波福兰特、民乐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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