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CCS20250922FJSZ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大学医学科研教学楼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教育部关于吉林大学医学科研教学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教发函[2024]3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暂估价部分的幕墙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大学医学科研教学楼幕墙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大学校区内部
2.3项目概况:该项目为新建医学科研教学楼建筑、安装及综合外网等工程内容,建筑面积46048 ㎡,结构形式为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层数为A塔地上8层,B塔地上9层,建筑高度为A塔45.4m,B塔68.0m。建筑外围护幕墙系统主要有:竖明横隐框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单板幕墙、铝合金断热窗、铝合金断热平开门、铝合金断热地弹门、防火全明玻璃幕墙、防火窗、防火天窗等。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025年11月06日至2026年08月31日,共计298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近半年(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9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5年10月9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9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D级)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均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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