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052025000207
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羊区蔡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869,7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复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复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若投标产品属于辐射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人及生产厂家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采购包2: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复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复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采购包3: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复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复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若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要求,产品生产厂家须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提供投标产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采购包4: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复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复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