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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建设工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建设工程”,已由长春市公安局党委会【2025】第5期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2.3建设规模:本次装修改造一层建筑面积为3640平方米;一楼指挥中心地面静电地板、墙面、天花利旧翻新(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

3.3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规〔2025〕1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不接受对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D级或未参评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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