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M-2025-09-00991/CIGN25152;
采购项目编号:JM-2025-09-00991;
项目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委托生产中药制剂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45.00万元;
最高限价:345.0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盒) |
单价最高限价 (元/盒)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简要技术规格 |
1 |
小儿清肺痰咳颗粒 |
5ɡ×6袋/盒 |
按实际发生为准 |
9.50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2 |
小儿宣肺颗粒 |
5ɡ×6袋/盒 |
12.28 |
|||
3 |
小儿清热解表颗粒 |
5ɡ×6袋/盒 |
12.65 |
|||
4 |
小儿补气健脾颗粒 |
8ɡ×6袋/盒 |
20.77 |
|||
5 |
小儿增食健脾颗粒 |
10ɡ×6袋/盒 |
16.91 |
|||
6 |
小儿腹泻止颗粒 |
10ɡ×6袋/盒 |
18.61 |
交货期:按照医院实际需求,不定期送货;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 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
3.5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符合GMP的要求、具有委托产品的剂型(颗粒剂)范围。
3.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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