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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铁运营安全评估与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沈阳地铁运营安全评估与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0-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8699
项目名称:沈阳地铁运营安全评估与轨道交通安全检查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3〕58号)等相关法规,组织第三方开展沈阳地铁9号线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对该线进行科学、客观、严格、全面的评估。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3〕58号)。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在符合评估所依据相关标准前提下,应按照以下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开展评估工作。

(1)第一阶段: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准备工作

沈阳地铁9号线一期工程是一条穿越浑河,加强浑南滨河片区与中心城区、沈阳西部商圈联系的一条“L”型轨道交通骨干线,线路北起自怒江公园站,经西江街、淮河街、兴华街、艳华街、腾飞二街下穿揽军路公铁桥后,沿细河路、大通湖街下穿浑河后转入浑南大道,止于建筑大学站,全部为地下线,线路全长28.996km,设地下车站23座,设曹仲车辆段1座、相关主变电所,与既有地铁1号线共用OCC。于2019年5月25日开通运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结合沈阳地铁9号线实际情况,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筹备工作计划、评估方案和对接方案,明确评估范围、评估工作要点、评估内容、评估流程。

根据制定的评估方案,针对线路特点遴选涵盖各专业领域的运营期间安全评估专家团队,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筹备工作计划,完成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总体方案,明确评估条件、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工作原则、评估流程、时间安排等;基于运营情况及时开展现场评估,掌握评估进度并做好问题的统计、分析,选聘满足评估工作需要的专家组成评估组开展评估筹备和现场评估工作,专家应涵盖但不限于土建、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设备、运营管理等领域具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经验的权威专家。

通过与评估专家交流并结合评估依据文件要求,列出评估准备材料所对应的资料清单、评估所需资料清单、现场踏勘路线和场所需求清单等资料文件。

(2)第二阶段:自评自证报告和评估准备材料编制

被评估单位应对照评估依据要求,逐条对标进行自评自证,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并形成正式报告。

此外,被评估单位还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3〕58号)第三条要求,提供涵盖上一次运营期间安全评估以来运营总体情况、网络化运营情况、上一次运营期间安全评估以来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上一次运营期间安全评估以来发现的运营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上一次运营期间安全评估以来发现的所有险性事件技术分析报告、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情况、上一次运营期间安全评估以来运营险性事件警示案例、情况通报、分析报告、上一次安全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相关内容的正式材料。

第三方评估机构结合安全评估工作需要,梳理开展各部分内容评估时需要掌握的主要管理制度、文件、规程规制、台账记录等资料,并形成主要资料清单,逐项落实收集后反馈。

(3)第三阶段:现场评估

在完成评估工作方案编制,以及评估资料准备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出申请,获得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同意后,组织被评估单位、评估组等召开项目启动会议,介绍项目评估计划及评估方案,讨论优化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并明确下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和保障要求。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组织评估组专家分批次对被评估单位,以及相关车站、区间、车辆基地、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等进行实地调查与抽检,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开展现场检查、技术交流和研讨,对照相应专业的评估内容及要求,对标对表完成评估工作,并对有关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建议。现场评估工作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3〕58号)要求,分运营管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专业开展。

(4)第四阶段:问题分析和成果编制

现场评估工作完成后,第三方评估机构系统梳理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的全套评估资料,包括有关数据与报告、专家评估意见建议,以及现场图片、视频等,完成问题汇总分类,并根据现阶段沈阳地铁9号线运营管理实际,提出针对性的、近远期结合的系统风险管控对策、处置措施和整改建议。

分析工作完成后,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国家现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在沈阳市交通运输局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报送安全评估报告。

(5)第五阶段:整改复核

对于第三方评估机构统筹协调各专业领域专家意见出具的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报告,以及对评估发现的问题所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期限与建议措施,被评估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和措施。整改完成后,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沈阳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对评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认。

以上时间可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数量

《沈阳地铁9号线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报告》及其相关附件一套;

(2)实施时间:

2026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3)实施地点:

沈阳市。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交运规〔2023〕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交办运〔2023〕58号)等文件要求,为项目开展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资料收集、评估、聘请专家等工作应满足采购人评审验收要求及后续管理工作;完成工作后,工作过程中收集的相关资料及工作成果交付采购人,同时保证资料的保密性。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验收单位: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全部费用,包括:调查费、培训费、人工费、印刷费、会议费、食宿费、交通费、现场调查礼品费、复核费、材料消耗、现场督导、数据整理、数据汇总、数据分析及报告撰写等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2)如果投标人交付的成果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需要更改,更改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主要现场核查结束支付40%合同款,供应商提交沈阳地铁9号线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报告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30%的合同款;

2)每次付款前投标人向采购人出具足额发票、支付申请等材料。

(3)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4)其他

1)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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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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