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北碚卢作孚片区更新改造-云碚映象项目 已由 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9-500109-04-05-428918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北碚区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银行贷款及企业自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北碚区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北碚区朝阳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项目涉及面积约155 亩现有建筑面积约2万㎡,涉及改造面积约1.6万㎡。主要对卢作孚纪念馆及西部科学院旧址周边,北碚水厂、现状民房进行更新改造,同步植入展陈、非遗、文创住宿、餐饮等产业业态。主要建设包括建筑新建,改扩建,修复,加固,地下车库建设,外立面改造,绿化景观、夜景灯饰、边坡挡墙、土石方、智能化、装饰装修、标识标牌及综合管网等内容。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约33142.3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3824.04 万元
2.4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二次装修设计、采购、工程施工及运营等内容,并提供设计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咨询工作、竣工验收、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批复,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资料归档移交以及运营等。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部分:包括施工图设计{含该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包括完成招标人要求的该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绿建、节能、海绵城市(如有)、人防(如有)、BIM(如有)、场内道路、综合管网、钢结构、幕墙、结构加固等各专业设计及抗震支架专项设计,用地红线及周边所涉高边坡、高挡墙、一般边坡、深基坑挡护、地基处理、土石方平场、围墙、园林绿化、建筑外装饰(含外墙、门窗、栏杆、百叶、玻璃等)、车库划线、生化池、隔油池、电梯、景观小品、夜景灯饰等专项设计,弱电智能化(含监控、道闸、门禁等)专项设计以及对通信、网络、安防报警等系统专项设计的技术配合工作,室内装饰设计等及所有的二次深化设计等全部内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等设计工作:施工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设计服务(包括匹配项目建设需求的设计驻场服务)}、二次装修设计(具体内容根据业主实际需求确定)、专项论证、后期服务以及业主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各阶段评审及BIM在设计全过程中运用的相关费用,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含规范调整而发生的项目修改工作,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设计应达到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要求。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本项目设计的所有内容均需招标人确认签字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注: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如根据设计成果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超过招标人给出的限额,须无条件进行设计优化,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2)采购: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相应培训。
(3)施工部分:完成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及相关采购要求,完成项目施工建设相关手续及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具体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绿建、节能、海绵城市(如有)、人防(如有)、BIM(如有)、场内道路、综合管网、钢结构、幕墙、结构加固等、抗震支架、高边坡、高挡墙、一般边坡、深基坑挡护、地基处理、土石方平场、围墙、园林绿化、建筑外装饰(含外墙、门窗、栏杆、百叶、玻璃等)、车库划线、生化池、隔油池、电梯、景观小品、夜景灯饰、弱电智能化等。
(4)运营: 负责项目整体经营、商业部分精装修、活动策划及举办、业态要求(公益类业态、商业类业态)、招商、维修管理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策划、营销活动、渠道推广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5 工期要求:
(1)运营期 240个月。
(2)设计与施工总工期 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30日历天;
施工工期: 33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有效的下列(1)(2)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须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设计);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须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设计);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须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设计)。
(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