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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秦来县大兴镇2025年村屯道路硬化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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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秦来县大兴镇2025年村屯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YSG0200G251003001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大兴镇2025年村屯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以泰发改字【202531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泰来县大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云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秦来县大兴镇2025年村屯道路硬化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2.2建设地点:泰来县阿拉新屯

2.3建设规模:阿拉新屯道路长度5505米,面积19267.50平方米;(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2025年11月04日-2026年7月31日,27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规定时间为准)

2.5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6总投资:612万元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阿拉新村阿拉新屯巷路硬化工程,招标控制价:2,151,150.26元

2.8兼投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兼投。

2.9质量要求: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01月-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公示期内招标人对投标人信誉情况复核。

3.5.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自行查询上述内容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截图需体现查询时间);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5.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须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3.5.4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出租、出借资质;违法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的;(须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3.6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本企业锁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未登记或逾期登记以及与前述网站登记不一致的,视为投标无效。

3.7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按照“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部署会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规定,不得出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出现此类情况,取消中标资格。同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视情节限制在齐齐哈尔市范围内承揽业务。

3.9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不得出现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行为,如出现此类情况,解除合同,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视情节限制在齐齐哈尔市范围内承揽业务。

3.10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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