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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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金水政采招标-2025-28 | |||||||||||
2、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872,140.00元 | |||||||||||
最高限价:87214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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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采购内容:郑州市金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项目,包含所有货物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期内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5.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5.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已落实。 5.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交货完毕。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内有关标准及规定,满足采购人需求。 5.7 质保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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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 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不用提供。 3.2 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 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不用提供。 3.3 供应商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 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不用提供。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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