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BMLX-GK-0930
项目名称:厦门大学药学院超速冷冻离心机
预算金额: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厦门大学药学院超速冷冻离心机一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3.1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可以按以下3项任意提供一种:①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投标人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完整复印件,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变动表附注。如果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动可以不提供该表格,但应作备注说明);或②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出具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的有效);或者是③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3.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和无行贿犯罪记录面声明原件。3.5信用记录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查询审查:在资格审查当日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若发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存在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3.6 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投标人按采购文件所附的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3.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进口货物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代理证书的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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