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汾阳市公安局办案区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其它项目招标公告
汾阳市公安局办案区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其他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Q14118220251009046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吕梁市 汾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汾阳市公安局办案区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其他项目,已由汾
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汾审管投资发{2025}4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
为汾阳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汾阳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该项目扩建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其中办案区建筑面积850平方
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215平方米,出地面楼梯问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主要建
设内容为室外地面回填处理,配套雨污水管网接至市政管网工程及给水管网、
消防管道、暖通管网等附属工程。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1标段,标段(包)内容:从施工图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
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竣工
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总投资额:2297.24万元
资金来源:汾阳市财政资金
建设地址:汾阳市南关社区汾阳市公安局院内
建设期限:12个月(365日历天)
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方单位提供
);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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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
经理须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
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
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
3.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
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
3.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资质,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
任;
②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
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③投标时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成员企业相关证件,联合体投标协
议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分工
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④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0日17时30分至2025年11月11日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