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宁夏双井子沟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委托,宁夏中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宁夏双井子沟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组织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宁夏双井子沟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海原县水务局以海水发﹝2024﹞18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原县甘城乡;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治理长度21.4公里,砌护50处总长15.42公里,其中:左岸7.26公里,右岸8.16公里。砌护高度2.7-4.2米,砌护形式为格宾坡式护岸和混凝土直墙两种。布置6座视频水位一体化监测站,对双井子沟流域的水位实时情况进行监测预警。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包括报告、估算、附图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包括报告、概算、附图等)、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建设期全过程服务工作;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60天;
2.6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及设计能力。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