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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二团光伏发电(一期24万千瓦)项目—2025年实施部分详细勘察服务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二团光伏发电(一期24万千瓦)项目—2025年实施部分详细勘察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221-FW1559-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二团光伏发电(一期24万千瓦)项目—2025年实施部分详细勘察服务 已由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 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新疆北亭西南油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新疆北亭西南油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二团光伏发电(一期24万千瓦)项目—2025年实施部分详细勘察服务

2.2 项目概况: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新疆北亭西南油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二团光伏发电(一期24万千瓦)项目—2025年实施部分详细勘察服务,招标人为新疆北亭西南油新能源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为投资,资金已经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范围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师二二二团(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境内) 120MW大型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新建 1 座光伏发电站,二是新建1座 220KV升压站(含电化学储能系统),三是新建 220kV 送出线路(铁塔架空线路)22km。

项目估算金额 180万元(含税)。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协助组织评审会等工作。具体包括:1)编制详细勘察报告;2)组织承办评审会。

2.4 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二二二团准东产业园内(新疆昌吉州阜康市)。         

2.5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勘察周期30个日历天,服务周期计算起点以招标人发出的勘察任务书为准。          

2.6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发包人及其上级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7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建设部发布的《200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中勘察收费标准下浮20%。投标人以在最高投标限价基础上下浮百分比的方式报送,下浮比例须大于或等于5%。如5%,5.5%,6.78%...等。

2.8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9 授标原则: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顺序,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3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竞争性判定,若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则推荐剩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若经评标委员会判定不具有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

2.9.1.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2.9.2.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人员资格和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应具有:提供近6个月由投标人为上述人员购买的社保证明影印件(社保证明需提供清晰的可供网上查询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扫描不清晰需在下面标注查询网址及验证码,以网上验证为准)                                      

*5.业绩要求: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单个合同金额在8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影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项目时间、工作内容、合同金额等键信息的正文页面、合同盖章签字页),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项目名称、合同签订双方名称、服务或承包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等关键信息。合同中未包含的关键信息,可采用与投标人互不隶属且与项目相关的项目业主、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单位等组织机构签章证明材料进行证明(即仅有投标人一方签章的证明材料无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财务要求:

6.1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7.信誉要求

*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7.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

*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7.1-7.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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