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2局广湛铁路、狮子洋通道项目(型材、防水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5-85
1. 招标条件
1.1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十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十四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水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中铁十二局狮子洋通道业主单位为广东湾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及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资本金25%,银行贷款75%,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狮子洋通道T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现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的型材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十四标项目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19〕136号)及《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0〕192号)、《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珠三角枢纽机场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4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广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单位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资本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各占50%。
2.1.2 狮子洋通道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是横向串联湾区三大都市圈、辐射东西两翼的东西向干线通道。狮子洋通道土建工程T5标起讫里程为K11+034.7~K15+483,路线长约4.4483km,位于南沙区黄阁镇黄阁西涌村附近;本标段主要由上下两层组成,上层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下层采用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主线内包括主线桥6座,下穿隧道1座,互通区1处,收费站1处,人行天桥2座。
主要工程项目:黄阁西互通主线③号桥跨骝岗水道140m双层钢桁梁、跨广澳高速双层钢混组合梁、下穿市南大道隧道、黄阁东互通主线一号桥跨地铁4号桥线钢混组合梁。全线共计特大桥1162.3延米/1座、大桥3534延米/7座、中桥159.4延米/2 座、小桥46延米/2 座;隧道668延米/1座,路基土方挖土方8.21万m³,利用土方7.16万m³,建设总工期60个月。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十四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防水材料FSCL01包件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不在2024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不同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重要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4.2.2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狮子洋通道T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型材XC01包件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2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0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不在2024年“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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