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92-JHCG-G2025-0018 项目名称:无锡市公安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局摩托车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3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维修保养费用由定期保养费用和零部件更换费用两部分组成。单台车辆每次保养费最高限价及常用零部件单件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需求,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及单件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无锡市公安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局(含经开交警大队)现有109辆春风摩托车(其中CF400J-3有95辆,CF650J-3有14辆),5辆贝纳利(BJ300),4辆雅马哈牌(ZY125T-17),为规范摩托车维修保养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拟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一家摩托车维修保养服务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2年,2025年12月1日—2027年11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 3.投标供应商须依法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摩托车维修经营备案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被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度或2023年度)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10.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