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长春市公安局
征集人地址:长春市南关区金宇南路159号
征集人联系人:才华
征集人联系方式:0431-88907337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工程设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JM-2025-08-00927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指定采购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需求 | 最高限制单价 | 预估采购数量 |
1 | 长春市公安局工程设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 90% | 10 |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能够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的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相关专业(建筑设计或建筑装饰)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2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1)须符合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2)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3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可以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3.3.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
3.3.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3.3.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