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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富锦市水务局以富水发[2024]5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水利发展资金,出资比例10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富锦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站,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程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富锦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富锦市富锦支河下游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项目。
2.2 建设地点:富锦市。
2.3 招标范围:剥离表土、表土回覆、草籽护坡、土地整治、临时苫盖、拆除苫盖、撒播种草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05日,竣工日期为 2026 年 05 月 30 日,总工期 207 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本项目共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544616.00元。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不存在资质挂靠、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3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配置要求: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管理人员 1 人。施工员及质量员具备岗位证书(外省企业提供相应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劳动合同)。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若有相关违法记录,投标将被否决。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投标无效。
3.6 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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