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素同创ICP-MS&ICP-OES分析仪器设备项目
招标公告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核铀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业主(或买方):国电投核素同创(重庆)科技有限公司立项情况:项目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重庆创新医用同位素项目(一期工程)厂址,地点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巴福镇。
项目整体进度:2026年3月27日前全部运抵现场。
2.2标段划分
标段1: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标段2:ICP-O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
2.3招标范围
带屏蔽装置的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配套设备,2套;带屏蔽装置的ICP-O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及其配套设备,1套;设备服务与设备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等。每个标段的采购内容除分析仪器及配套设备外,还包括服务与设备相关技术文件资料。具体采购范围如下:
1)ICP-MS&ICP-OES设备采购内容表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1 | ICP-MS | 带屏蔽装置的ICP-MS及其配套 设备 | 2套 |
2 | ICP-OES | 带屏蔽装置的ICP-OES及其配套 设备 | 1套 |
2)服务:包括3Q认证服务、审计跟踪及软件计算机化系统验证服务、维修保养服务、
培训服务、包装运输及安装调试服务等。
3)设备相关技术文件资料:包括设备中(英)文手册,设备出厂测试报告及检定证书,所配置部件中原制造商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设备装箱清单,设备3Q认证方案、记录、报告书面及电子文档等。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认真研读以下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参与本招标活动,有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不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核铀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电投核素同创(重庆)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承担至少2个合同涉及采购包内分析设备相关项目经验。上述业绩必须为近五年(2020年至今)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应至少包含首页、签章页和内容页),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须承诺在过往项目的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若为代理商投标,所投产品均需提供产品制造商或产品制造商中国大陆境内代表
机构(针对进口产品)出具的授权书。
本项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均需满足,并须在投标人编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进行明确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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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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