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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NO.2022G18地块项目电力管线回迁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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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NO.2022G18地块项目电力管线回迁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GLFJ2501342-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NO.2022G18地块项目已由南京市鼓楼区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审批文号:鼓行审备〔2022〕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美都枢纽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美都枢纽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电力管线回迁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街道建宁路以南、钟阜路以东地块。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NO.2022G18地块项目电力管线回迁施工,电压10KV,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电缆沟、新建电缆排管、新建混凝土电缆井、新增电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4206384.6元
2.5 工程规模:本项目NO.2022G18地块项目电力管线回迁施工,电压10KV,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电缆沟、新建电缆排管、新建混凝土电缆井、新增电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2、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次招标不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3月-2025年8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8、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10、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担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13、投标人需确保该项目符合招标人及南京市供电相关部门的要求,一次性通过招标人及供电部门验收并确保按时送电(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4、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五级(含)、承修类五级(含)、承试类五级(含)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将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15、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和第九章要求的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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