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鲁第三方智能化冷链服务中心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鲁第三方智能化冷链服务中心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数据局以赣数备(2025)733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苏苏鲁水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海后村G204国道以东,海龙路以北,海贝路以西,河堤路以南。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155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204.79平方米,主要建设为水产品交易市场服务的冷库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冷库、制氧站、停车场、系统处理设备、海绵城市、智能化、电力设施等,以及附属工程(包括大型土石方工程、道路及雨污水工程、路灯及交通标线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室外预埋等)。
2.1.3、招标限价:5600.5802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2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工程设备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558.5802万元。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含图纸送审时间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的要求,且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符合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取得相关合格证书。设计使用年限满足规范要求。(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验收要求。(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审批红线范围内及红线外部配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2)建筑(含试桩、桩基、基坑支护、土方、土建、外装饰、室内精装修)、安装【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智能化(含室外预埋、通讯网络工程、市政通信网络电视引入工程)】、10KV 配电工程(含充电桩、市政供电引入工程)、光伏、电梯、室外道路、铺装、海绵城市、综合管网【雨水、污水、废水、给水、消防水】、停车场、景观绿化等施工、外部配套工程(含外部道路引入工程、市政排水引出工程、市政供水引入工程)施工以及为满足功能需要的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1)设计主要内容包含不限于:审批的用地红线范围内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梯、室内精装修、外装饰等、消防、人防、电气、建筑智能化、夜景照明、光伏、变配电房专项设计、冷库专项设计、氧气供应专项设计、污水处理站专项设计、海水处理机房专项设计、雨水回水利用装置及雨水回水利用机房专项设计、室外绿化及道路喷灌系统专项设计、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挡墙护坡、室外总体及绿化景观和外幕墙(若有)等专业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包括后续设计服务工作、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施工图须通过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2)采购范围:与建筑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发电机、电梯、空调、智能化设备等的采购。注:不含冷库的制冷和保温设备、氧气供应设备、海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制冰设备。
(3)施工范围:包括本招标项目施工图所载明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以及所有设备(包含招标人单独采购设备)管线施工、预埋等,具体以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并承担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配合管理。
(4)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各类第三方检测(不含按规定由招标人委托检测的内容)、材料检测的配合、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图预算编制、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全部内容并承担相关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2年10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44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项目。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工程总承包项目: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3)施工项目: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造价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4)设计项目: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中明示的投资额为准(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施工资质的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苏建招办〔2022〕2号规定: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为退休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7月-2025年9月。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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