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东港现代化海洋牧场(一期)项目示范区养殖服务船租赁询价采购邀请书
丹东东港现代化海洋牧场(一期)项目示范区养殖服务船租赁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丹东东港现代化海洋牧场(一期)项目示范区养殖服务船租赁
1.2采购人:中交海洋资源开发(丹东)有限公司
1.3采购预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1.4项目基本情况:丹东海洋牧场项目(一期)示范区位于丹东东港市大鹿岛附近海域,海域坐标为北纬39°、东经123°,用海面积7499亩,总投资4921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重力式网箱、底播养殖区和相关配套等。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配合投饵作业船用于海洋牧场日常养殖管理,包括配合现有养殖渔船饲料投喂、物资运输、运营作业等。
2.2服务期限:暂定为6个月。
2.3服务地点:中交海洋资源开发(丹东)有限公司养殖海域。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要求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
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未被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www,gsx.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付款方式
租赁费按季度结算支付,具体规则如下:
(1)季度付款申请:出租人应于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向承租人提交书面季度付款申请。
(2)申请依据:季度申请总额根据经双方确认的月度计量表累计计算确定。月度计量表的核定额应以船舶进退场确认表记录的实际租赁时间为准。
(3)退租结算: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对租期内全部费用进行总结算。结算总价款须经双方确认并以承租人审计结果为准,最后一期款项待审计完成后支付。
在双方办完结算手续后,且出租人向承租人开具符合承租人要求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日内支付。
5.报价
5.1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响应函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
5.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5.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348000元。
5.4本次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方式。
6.响应文件的编制
6.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胶装成册。报价文件纸质版1份,电子版(U盘)1份。
6.3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封套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及项目名称。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_2025__年_10_月15日_15__时__00_分, 地点为交融网(https://sp.iccec.cn/)。
7.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8.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方式为采购平台自动开启。
9.其他
9.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进行评审。采购人选择满足询价文件规定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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