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比选]肇庆铁塔2025年拆旧锂电池鉴定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肇庆铁塔2025年拆旧锂电池鉴定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肇庆铁塔2025年拆旧锂电池鉴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06-04D-2025-D-F-D2520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6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拆旧铁锂电池鉴定服务,通过外观物理检查、历史使用情况分析、平台接入测试进行鉴定,并出具测试结果,预估电池数量1700组。(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预算金额: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约为36.04万元(按增值税税率6%测算),本合同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合同最高签订金额。
2.3交货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具体以实际地点为准。
2.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5资产鉴定周期:从采购人交接到鉴定单位鉴定场地开始鉴定时间起到采购人验收结果为止,要求周期小于等于5天。
2.6保修期:保修期为12个月,保修期从甲方签署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2.7质量、服务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比选文件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定义:蓄电池鉴定)。
证明材料要求:
(1)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如框架合同无金额可不提供)、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
(2)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下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
(3)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下达订单,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①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张对应框架合同下的平台订单截图+采购方盖章的订单清单(建议同时提供可编辑的Excel格式的订单清单上传至大附件);订单清单应包含框架合同名称、框架合同编号、订单编号、订单含税金额、订单时间、含税汇总金额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②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平台订单截图(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
(4)若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若为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01月0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01月0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1)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01月0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2)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3)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广东省/肇庆市】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4)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类或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广东省级/肇庆市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信誉承诺函》。
3.4关联企业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3.5分包转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6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肇庆铁塔2025年拆旧锂电池鉴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7-06-04D-2025-D-F-D25201)。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6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拆旧铁锂电池鉴定服务,通过外观物理检查、历史使用情况分析、平台接入测试进行鉴定,并出具测试结果,预估电池数量1700组。(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预算金额: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约为36.04万元(按增值税税率6%测算),本合同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合同最高签订金额。
2.3交货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具体以实际地点为准。
2.4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5资产鉴定周期:从采购人交接到鉴定单位鉴定场地开始鉴定时间起到采购人验收结果为止,要求周期小于等于5天。
2.6保修期:保修期为12个月,保修期从甲方签署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2.7质量、服务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比选文件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定义:蓄电池鉴定)。
证明材料要求:
(1)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如框架合同无金额可不提供)、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
(2)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下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
(3)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下达订单,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①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张对应框架合同下的平台订单截图+采购方盖章的订单清单(建议同时提供可编辑的Excel格式的订单清单上传至大附件);订单清单应包含框架合同名称、框架合同编号、订单编号、订单含税金额、订单时间、含税汇总金额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②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平台订单截图(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
(4)若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若为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01月0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01月0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1)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01月0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2)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3)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广东省/肇庆市】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4)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类或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广东省级/肇庆市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信誉承诺函》。
3.4关联企业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3.5分包转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6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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